资本观察

小米汽车“未验车先付款”条款被判无效,消费者获双倍定金返还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小米的格式条款变相限制消费者权利,与企业官方宣传承诺相悖。

“连车都没见到,就要我先打30多万全款?”这是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在收到小米汽车付款通知时的不解。2024年12月,在尚未验车的情况下,小米海口公司突然要求她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购车尾款31.39万元,否则订单将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

由于无法在短期内筹集全款且坚持先验车后付款,李女士未能按时支付,随后小米单方面取消了订单并没收了5000元定金。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小米汽车购车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未验车先催收尾款”的条款无效,裁定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

01 案件始末

这起纠纷始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在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了一辆售价31.89万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

当年10月,李女士因资金周转问题,与小米客服协商延期提车。

双方达成一致:订单有效期为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车辆自申请排产之日起重新计算交付周期。

然而,情况在2024年12月4日发生突变。

小米海口公司工作人员突然通知李女士,需在7个自然日内支付31.39万元购车尾款,否则将取消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

李平提出异议,认为未验车不应支付尾款,但工作人员援引《小米汽车购买协议》格式条款回应,称尾款支付不受暂缓排产影响。

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

今年2月,该公司进一步告知李女士,涉案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因未支付尾款订单已取消。

02 法院裁决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明确了三大核心裁判依据。

格式条款构成无效情形。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的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支付全款,实质加重了消费者付款义务,变相限制其质量核验权。

这一条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查明,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车在官方回复中明确承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这一宣传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

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与宣传相悖,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

违反双方补充约定。法院指出,双方已协商一致订单有效期360日,李女士可随时申请排产。

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小米海口公司擅自安排车辆生产并催收尾款,违反补充约定构成违约。

03 行业乱象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记者梳理公开投诉平台信息发现,类似诉求自2025年11月以来呈现集中增长态势,涉及车型涵盖SU7系列及新款YU7 SUV。

投诉核心均指向 “付款义务与交付义务的履行顺序”。

部分消费者提供的购车合同显示,关于尾款支付的条款存在模糊表述,仅注明“按门店通知支付尾款”,未明确与交付的先后关系,这成为争议产生的关键诱因。

贝隆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马向表示,“小米汽车提前结清尾款这一要求,对消费者的资金安排、权益保障等有着重大影响,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尾款”。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汽车“未交车先催全款”的做法与汽车消费领域普遍惯例不符。

传统车企多采用 “付定金+提车时结清尾款” 的模式,流程为车辆到店、消费者验车、支付尾款,最后完成交付。

04 销售模式隐忧

这起案件也暴露了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订后产”模式的潜在问题。

与传统车企“小定-大定”的清晰流程不同,小米创新性地取消了小定环节,所有下单都算作“可退大定”,并借此方式创造了“分钟破万”的营销神话。

汽车销售经理刘伟杰指出,“很多该品牌汽车的消费者在实际购车过程中会面临不同的麻烦,比如下单锁定购车配置后,才发现提车时间比预期晚得多,还不得不接受‘随时可能被催全款’的条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负责小米汽车销售任务的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底至今已涉及超过10起买卖合同类法律纠纷,分布在上海、重庆、厦门、南京等地。

在汽车行业高强度竞争下,预售模式问题隐忧浮现。

首要的问题就是数据泡沫严重,部分车企将可退的“小订”数据等同于实际订单进行宣传,导致行业数据失真。

此外,由于受供应链波动、产能不足等影响,不少车企难以兑现交付周期承诺,还出现交付延迟、配置缩水、续驶里程虚标等实车与宣传不符的情况。

05 消费者如何避坑

针对汽车消费中的潜在风险,专家提出了几点建议。

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付款条件、交车时间、违约责任,对“限期付款”“定金不退”等条款保持警惕。

保留沟通证据,销售人员承诺、聊天记录、宣传资料均可能成为维权关键证据。

厘清定金规则,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消费者违约不退,商家违约需双倍返还;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原则上可退。

马向律师认为,“预售模式的核心是用户价值而非营销噱头,车企需平衡规模扩张与履约能力,靠提升服务质量实现长期发展”。

这起案件被视为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条款的司法裁决。

尽管小米汽车业务表现亮眼——前三季度累计交付超26万辆,第三季度单季经营收益首次转正,但消费维权事件对品牌声誉的影响正在显现。

消费者缴纳的定金与车企承诺的服务之间,那架法律与诚信的天平,终于回到了它本该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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