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本国产品”的概念,让外资企业吃下定心丸。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
《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的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
01 一视同仁
《通知》明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规定,就能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标。
02 价格优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这意味着对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这一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03 从模糊到清晰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但此前对“本国产品”的界定一直比较模糊,标准不够明确。
此次《通知》的出台,使本国产品定义清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徐奇渊表示,过渡期的安排对外资企业有利,给外资企业预留时间调整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使其更容易达到本国产品标准。
04 五年过渡期
《通知》提出,自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分产品的具体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姜爱华表示,新政策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遵循,有利于激发内资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也有利于增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
专家认为,通过设定的本国产品标准清晰明确、科学务实,让所有企业都有了明确一致的认定依据,真正实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平竞争,构建了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市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