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一纸监管函,揭示了萃华珠宝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这家拥有百年历史的珠宝企业因2亿元担保未及时披露而面临监管警示。
2025年9月5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及其董事长陈思伟、总经理杨春晖、财务总监朱顺江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萃华珠宝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申请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萃华珠宝为这两笔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笔担保合同分别签署于2025年1月和4月,但公司却迟至2025年8月12日才予以披露。
01 违规细节
萃华珠宝的违规行为直接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2.6条的规定。
深交所特别指出,董事长陈思伟、总经理杨春晖、财务总监朱顺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这些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监管函希望萃华珠宝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02 规则背景
深交所在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此次修订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修订后的规则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总体要求;
二是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双控人责任;
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障;
四是完善重整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在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方面,新规则充实完善了忠实和勤勉义务内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03 双主业运营
资料显示,萃华珠宝于2014年11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包括珠宝和锂盐两大板块,实行双主业并行运营模式。
珠宝板块主要产品为黄金饰品,如古法金、足金饰品、3D硬金饰品、5G黄金饰品等,同时兼营铂金和镶嵌饰品。锂盐板块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磷酸二氢锂。
尽管发生了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萃华珠宝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却呈现增长态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3亿元,同比增长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34.40%。
04 现金流问题
虽然上半年营收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由正转负,同比下降126.76%至-4154.78万元,上年同期为1.55亿元。
萃华珠宝对此解释称,一方面为提前应对下半年销售旺季的市场需求、有效规避供应链价格波动及潜在风险,公司主动加大了核心原材料采购与成品备货力度;另一方面受部分合作客户自身财务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流程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回收节奏较往期有所放缓。
现金流紧张与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发生,引起了市场对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关注。深交所的监管函也特别点明了财务总监朱顺江的责任。
05 信息披露重要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信息披露质量更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
深交所高度重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自2001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相应规则制度,旨在引导约束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应信息。
2025年3月14日,深交所还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citation:10。
深交所在2025年修订的新规则中特别强化了“关键少数”的责任。
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尽管上半年营收净利润均实现增长,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由正转负,同比下降126.76%至-4154.78万元。
监管函背后,反映了萃华珠宝在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缺陷,这也给其他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