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私募“史上最重”罚单!优策投资挪用近10亿基金财产被罚3525万,实控人遭终身禁入

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及浙江证监局公布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策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优策投资因挪用近10亿元基金财产、11只产品信息造假、报送虚假实控人信息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总计3525万元的罚款

其中,优策投资被罚款2100万元,实际控制人黄巍被罚款9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有2名责任人合计被罚525万元。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了优策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01 案发

今年7月,优策投资旗下优策长实、优策长秀、优策月月盈3号三只产品的投资者发现,公司未按惯例发布《账户余额明细表》。

部分警觉的投资者在长安银行查询了账户流水。根据产品2023年年报,三只产品存入长安银行私募基金专户的协议存款合计应达12.52亿元,但账户流水凭证显示余额仅剩8.6万元,巨额资金离奇“失踪”。

随后优策投资发布公告,暂停包括上述三只产品在内的共计11只产品的申赎业务,并将矛头指向长安银行。

优策投资称长安银行“违反规定为私募专户开立网银”,导致资金被非法转出,并声称已与公安机关、长安银行总行对接,寻求妥善处理。

02 反口

面对优策投资的指控,长安银行很快作出回应。

银行方面表示,合同虽最初约定不开通网银,但后续优策投资通过补充协议主动申请开通,且账户开通网银后,优策投资均按月完成对账,不存在银行未按约定提供账户明细的情况。

2024年8月20日,长安银行进一步发布声明称,“12.52亿元存款丢失”的报道严重失实,其中所使用的《账户余额明细表》“单据、印章、金额均系伪造变造”,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03 调查

2024年8月,浙江证监局向优策投资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最终揭开了这出“自导自演”的骗局。

调查发现,优策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三项核心违法事实,包括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挪用基金财产并利用基金财产牟利、以及提供和报送的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04 手法

优策投资的违规行为系统而隐蔽。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2019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黄巍,但直至调查日,公司向协会报送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某晴”,构成长期虚假记载。

在资金挪用方面,2018年11月至调查日,优策投资构建了“募集层-投资层”的复杂产品结构。

公司先后成立并管理8只募集层基金产品,这些产品的全部财产最终投向3只投资层产品,而3只投资层产品均投向银行协议存款。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黄巍的安排下,优策投资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违规将前述3只投资层产品投向的银行协议存款资金转出至基金产品托管户之外的其他账户。

截至2024年7月2日,转出资金尚有9.55亿元未归还。

05 遮掩

为掩盖资金挪用的事实,优策投资实施了大规模的信息造假。

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该公司向投资者及基金业协会提供的8只募集层产品、3只投资层产品的资产、收益、净值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及11只基金产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还发现,资金流向了与优策投资存在复杂关联关系的公司,包括宝鸡凤凰岭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畅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宝鸡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6 罚单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作出力度空前的行政处罚。

对优策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1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黄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00万元罚款,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禁入期间内,黄巍不仅不能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另外,刘凯歌虽未在优策投资任职,但实际负责优策投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案涉基金产品运作,被处以420万元罚款;优策投资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焦健被处以105万元罚款

07 背景

除浙江证监局公布的上述三项违法问题外,优策投资还存在其他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办公场地、业务、人员混同。优策投资与其关联机构的办公地址混同,财务信息共同存储于同一台办公电脑,财务人员也存在交叉任职。

二是投资者风险测评不符合要求。该公司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中,所有题目选项标注对应分值及匹配的风险等级结果,导致风险测评流于形式。

08 善后

对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有业内人士表示,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私募行业“史上最重”罚单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证监会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监管部门对私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显著增强。近五年来,已出清违法违规及僵尸机构超过8000家,推动行业风险明显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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