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观察

罗保铭受贿案一审宣判:非法收受财物1.13亿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1 案件判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对罗保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罗保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判决还包括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的追缴,全部上缴国库。该案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罗保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02 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罗保铭的受贿行为始于1995年,持续至2024年,时间跨度长达近三十年。

在此期间,他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03 量刑考量

法院认为,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同时,罗保铭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综合这些因素后作出上述判决。

04 案件审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保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整个审理过程公开透明,依法进行。

05 调查过程

2024年7月,罗保铭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2025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大搞权钱交易”、“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等。

调查发现,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06 人物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罗保铭出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2024年7月,官方通报其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他曾任共青团员天津市委副书记、书记,天津市大港区区长、大港区委书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

1997年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1年,罗保铭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后曾兼任宣传部部长。2007年,罗保铭任海南省省长,2011年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卸任后,转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3月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罗保铭的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旁听席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注记录着判决要点。

走出法庭时,一位旁听群众摇头感叹:“权力监督没有休止符,这样的判决再次证明,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法律都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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