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正式通报:第十二届湖南省委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分党组原书记刘志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刘志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刘志仁在2024年12月28日接受审查调查时,通报曾明确提到他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然而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他随后却选择了“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
01 案件脉络
刘志仁的案件时间线清晰。2024年12月2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首次通报,刘志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时隔近一年,2025年12月2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刘志仁被确认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双开”处分。
02 违纪事实
刘志仁的违纪违法行为涵盖多个方面。通报详细列举了他的六大问题:
刘志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
同时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他还存在公私不分的行为,利用职权为亲属所在单位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03 身份背景
公开信息显示,刘志仁出生于1964年9月,长期在湖南工作。他早期曾在湖南省水利水电厅工作,后调至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任职。
2002年后,刘志仁主要在湖南省机场管理系统工作,历任张家界机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6年12月,刘志仁转入地方党政系统,先后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郴州市委书记。2022年3月,他转任湘潭市委书记。
2024年8月,刘志仁不再担任湘潭市委书记,随后以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分党组书记、环资委主任委员提名人选身份公开亮相。但仅仅四个月后,他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04 审查定性
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刘志仁案件的定性十分严厉。通报指出,刘志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刘志仁的违纪违法行为横跨多个领域,既有违反政治纪律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也有违反廉洁纪律的收受礼金、为亲属谋利问题,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05 处理程序
对刘志仁的处理程序严格规范,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根据通报,此案经过湖南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同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需要“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
处理结果包括: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给予刘志仁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06 典型特征
刘志仁案件呈现出多个值得关注的典型特征。从“主动交代问题”到“对抗组织审查”的转变,反映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
他为“亲属所在单位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这是一种隐形的权力滥用和新型腐败形式,较传统受贿更为隐蔽。
通报中特别强调刘志仁“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成为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分子的一个重要定性表述,体现了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
刘志仁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明确态度。从省委委员到人大环资委分党组书记,其身份的特殊性更凸显了党内监督的严密性。
案件中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定性,以及“主动交代问题”后仍“对抗组织审查”的复杂情节,共同勾勒出一个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逐步堕落的过程。
随着刘志仁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案件进入新阶段。其背后折射的权力监督、家风建设与市场经济活动规范等问题,将继续引发深入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