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第一财经记者从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地获悉,部分投资者近期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对境外投资收益进行补税。
这并非首次出现此类情况。据《证券时报》今年7月报道,已有部分港美股投资者接到地方税务局补税通知,要求就其境外投资收益按20%税率补缴个税,需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约为十多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个人境外投资收益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一般适用20%税率。随着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加大,投资者的税务合规意识亟需提升。
从多地同步传出的消息看,税务部门正在加强对跨境税收的征管力度。这对拥有境外投资的投资者是一个重要提醒:境外投资收益不再是可以“默认免税”的灰色地带,而是需要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责任。



